近日,济南市中级法院终审审结了一起pos机非法套现案。3名被告为赚手续费帮助客户刷卡套现,一个月内套现金额达1217万余元,分别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6年、4年半。
济南市民李伟、李光华、朱峰3人偶然间了解到信用卡的功能后,突发奇想:肯定很多信用卡持卡人想取现金使用,而信用卡取款在各大银行手续费都很高,一般在2%到3%。如果帮助持卡人套现,手续费低一点,肯定会有很多客户,以此赚取手续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3人商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6台POS机,在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纬一路分别租用了两间办公室,就开始了“营业”。他们不定期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借以招揽客户。
谁知开业不久后,生意就火起来了。由于在这里套现手续费只有0.6%到0.8%,比银行的手续费低很多,李伟他们的两处办公室几乎天天顾客盈门。李伟等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帮助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将现金支付给持卡人。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套现金额就达1217万余元。经群众举报,三被告相继被抓获。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刑庭庭长王利民介绍说,POS机是商场、超市等商品销售或服务单位经常使用的一种销售点终端结算设备。使用POS机进行结算,必须建立在真实的交易之上。如果采用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通过POS机进行结算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则构成非法经营罪。李伟等3人的犯罪情节,完全符合这类非法经营罪的特点。
王利民说,从司法实践看,使用POS机套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有的是机主为了赚取手续费;有的则是不法分子采用虚假身份在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并找套现“黑公司”利用POS机刷卡恶意透支;还有的是盗取他人信息“克隆”伪信用卡后,在POS机上刷卡套现骗取现金。无论哪种情况,都违反了POS机使用管理规定,而且严重危害了银行资金的安全,只要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
“养卡”为名发歪财
9月25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理的韩燕诈骗案判决生效,28岁的被告人韩燕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在该案中,如果没有POS机的帮助,韩燕是无法实施她的诈骗活动的。
韩燕和人合伙做“养卡”生意,就是当别人的信用卡到期没有钱还款时,韩燕就替持卡人还款,每天收取1%的利息。很快,韩燕就“发展”了44个卡。但如此高额的利息并不好收取,韩燕就想到了利用信用卡的管理漏洞行骗。有一天,她找到了经营POS机套现的韩某,说有个“养卡”的生意,需要替客户还款20万元,可以给韩某每天1%的利息。韩某作为韩燕的老朋友,发现韩燕每天都有数十万的资金进出,就认为韩燕的生意非常好。于是,韩某将20万元存入了韩燕指定的信用卡里。韩燕还将这个卡交给韩某作为抵押,告诉他3天后就可以将钱刷出来。
韩某完成存款后,韩燕当即给了韩某6000元的利息。谁知3天后,韩某想把抵押在他这里的信用卡里的钱刷出来时,发现卡里早没有钱了。这时他再联系韩燕,发现对方总是关机。原来,韩燕抵押在韩某这里的是主卡,韩燕手中持有副卡。韩某存入20万元后,韩燕用副卡从POS机上将钱全部刷出来,自己使用了。
就这样,韩燕虚构做“养卡”生意、做生意需要资金等事实,以高息为诱饵,使用虚假的房产证、他人信用卡做抵押,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骗取4人的资金达199万元。最终,因为讨债者天天踏破门槛,韩燕经常换手机,也总被债主四处追债……无奈之下,她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主审这一案件的王利民介绍说,在这一案件中,韩燕首先利用了信用卡主副卡功能相同的特点,利用信用卡主卡作为抵押,以“养卡”为名借钱。等受害人将钱存入主卡后,韩燕则持副卡取款。在这起案件中,POS机成为了帮助韩燕诈骗的一个重要工具。
监管亟需加强
王利民介绍说,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POS机刷卡消费时尚方便,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根据司法实践来看,利用POS机犯罪的行为日趋严重。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因此,值得有关部门和广大持卡者高度关注。
王利民说,利用POS机犯罪最常见的手法是非法套现、利用伪造的信用卡套现、盗取他人信用卡套现、利用POS机作为工具犯罪等等。如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的济南市民王某,由于觉得资金不够用,就虚构了一个公司,在多家报纸上刊登虚假招聘广告,骗取应聘者的信息资料。后来,他利用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应聘时填写的个人情况,假冒应聘人员之名,到各大银行办理银行信用卡,随后在POS机上大量套现。至案发时,共办理各类信用卡100余个,恶意透支80余万元。
除此有形的POS机犯罪之外,利用高科技犯罪手段实施的POS机犯罪更值得关注。王利民说,如济南市民王某某在购买POS机时,就在不知不觉中被骗了。他购买了4台POS机后,经过试机,发现到账很快,就放心使用起来。可是后来,顾客刷卡总是到不了自己的账号。案发后,王某某才获悉,原来,销售POS机的3个人是骗子。他们把卖给王某某的POS机对应账号的银行卡自己留起来,而将账号并不对应的银行卡交给王某某。王某某用POS机试机时,3名不法分子将王某某刷卡的数额如数转到其拿到的银行卡的账号上,取得信任。后来,王某某使用4台POS机让顾客刷卡时,钱就都到了骗子手中的POS机对应的银行卡账号上。
POS机犯罪为何越来越多,而且数额也越来越大?王利民分析说,银行发放信用卡把关不严是重要因素。为了商业利益,不少银行大量发放信用卡。有时不核对身份证原件,有身份证复印件就给办理,甚至是成批成批地办理信用卡。再者是对安装POS机的申请审查不细,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商户不进行实地考察,只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致使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虚假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身份证等材料成功申领POS机,从事非法活动。再就是对POS机监管力度较弱,存在监管盲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