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目前侦破的最大一起利用pos机信用卡套现一案,9日在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6起案件中的10名被告人,共利用POS机套现总金额高达1.8亿元,下关区法院对这10名被告人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以缓刑或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其中,被告人颜某最高判处9年有期徒刑,罚金50万元。
据了解,这10名被告人分别在自2009年4月至2010年8月间,从事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信用卡套现业务”,按照套现金额的0.5%-1.2%向信用卡持卡人收取手续费。10名被告人在此期间,利用POS机套现总金额达1.8亿元,共非法获利90万元,其中,颜某非法获利最多,为37万元。
尽管这10名被告非法经营的行为并未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但下关区法院认为,利用POS机虚构交易套现的行为侵犯了金融机构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给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害是潜在的,只是短期内无明显后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分别对10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缓刑至9年有期徒刑不等,共处罚金137.2万元。(谭大朝 朱锡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