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发案数量最多的是合同诈骗案件、造假案件和银行卡犯罪案件等三类案件
2011年,中国银联卡发卡量超过28亿张,银行卡消费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突破了40%。随之一同上升的,还有越来越多的银行卡犯罪案件。根据公安部“天网2011”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公报,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相关案件2.4万余起,共抓获银行卡犯罪往年逃犯927人。
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种类,银行卡犯罪为何会在短期内迅速增长,遏制此类犯罪的途径何在?就上述问题,记者日前对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巡视员张涛进行了独家专访。
到2011年,公安部经侦局已经连续4年对银行卡犯罪部署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遏制银行卡犯罪高发的趋势。此次为期10个月的“天网”行动,打击的重点是伪卡类、套现类和涉网类等主观恶意程度高、涉案金额大的银行卡犯罪案件。
“全国至少有数以万计的人参与银行卡的伪造、盗刷、非法套现等违法活动。面对这样庞大的犯罪群体和日益激增的银行卡犯罪案件,作为我们公安机关来说,打击银行卡犯罪一刻都不能松懈。”张涛说。
银行卡犯罪数量居高不下
记者:目前银行卡犯罪的整体情况如何?
张涛: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发案数量最多的是合同诈骗案件、造假案件和银行卡犯罪案件等三类案件,其中银行卡案件每年立案已达2万多起。按罪名划分,又分为银行卡诈骗、非法经营、妨碍信用卡管理等几种罪名。
记者:现在银行卡犯罪主要有哪些形式?
张涛:银行卡犯罪,主要围绕着真卡、伪卡和机具展开的。这三者环环相套。真卡是指骗取真卡、洗钱、恶意透支等,伪卡就是伪造银行卡,机具主要指利用pos机和ATM机窃取卡信息、变现、套现等。
记者:看起来,POS机在银行卡犯罪里已经成为一个关键环节?
张涛:POS机在整个犯罪环节中是很重要的一环。现在有人专门成立公司来骗取银行发放POS机,有人专门倒卖POS机,同时也有人买POS机套现。
2009年12月15日,我们国家出台了司法解释将银行卡套现犯罪纳入刑事犯罪的打击范畴,使这类犯罪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新的作案手法层出不穷。
利用POS机实施犯罪分为两种情节,一种是持卡人与POS机主勾结,名义上买了东西,但实际上没买,刷卡套现成功后各自分成。另外一种是POS机主不知道持卡人手里的是伪卡,持卡人在POS机商户那里买东西,然后通过其他方式再变现。
POS机的流转和使用已经形成非常庞大的产业链。其中有的人专门是申请POS机的,有的人是批发POS机的,有的人负责零售,还有的人专门负责POS机解码。
出现专业化分工
记者:银行卡发行量的增大,使这种犯罪活动的收益越来越大?
张涛:银行卡产业发展迅猛与银行卡犯罪增多有联系,不过也不是因果关系。但在快速激增的银行卡数字背后,必然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随着银行卡犯罪的发展变化,已呈现出“一条龙”产业化的犯罪链条,我们2011年成功破获一起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例子。
这个团伙收购别人的身份证,然后找一些妇女拿着这些身份证去银行申办银行卡。之所以找妇女,是因为银行对她们往往放松警惕。最多的时候他组织了40多人去分头办卡。
这个团伙会给这些妇女编组,包住宿费和车费等等,骗领成功后,他再从妇女手中购回。这些收购款就是妇女们的报酬,然后,他再出售出去。带U盾的卡一般可以卖到300元到500元一张,不带的卖到100元到200元。根据团伙首犯交代,一共卖出了2万多张银行卡。
这是一个庞大的犯罪网络,只要需求存在,即便一批人被抓起来,其他人很快就可以再编织起来。
记者:在这些环节中,谁对银行卡犯罪预防起到决定性作用?
张涛:第一关当然是银行。这种防范银行卡犯罪的宣传应该从银行柜台开始,无论是办卡还是申领POS机,都要认真核对每一个程序。比如,办卡信息核对环节,如果他人代办,电话核对等环节都应该严格把关。银行规章制度的落实、事后的追踪、现场访问等等一系列环节都能够预防犯罪。
除了银行,老百姓自己也是一道重要防线。人们自己不注意泄露了身份信息,持卡人设置的密码又太简单,犯罪分子如果获取了他的身份信息,然后通过猜测就可破译密码。
记者:和国外相比,我国的银行卡犯罪案件情况如何?
张涛:现在这方面在国外情况也比较严重,但是国外普遍采取的是上保险的办法,银行可以上保险,出现损失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在我们国家,如果持卡人被盗刷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持卡人用密码来消费的。这种情况银行一般不赔偿损失。另一种情况是持卡人用签名来消费的,如果被别人盗刷并能证明非本人消费的,银行负责赔付。
追讨是比较困难的。最后把犯罪分子抓住了,有明确的赃款去向还好,如果找不到罪犯,或者他已经把钱挥霍了,就很难追回来。
记者:银行卡案件破获的难点在什么地方?
张涛:银行卡案件普遍是流窜作案,点多、线长,单笔金额少,破案成本高。
在这个犯罪链条上,各个环节之间都是松散的犯罪团伙。我们过去的传统经验就是抓住了一家,就能顺藤摸瓜,现在不行了。他们都是通过网络联系,下线不了解上线的真实信息,而且联系方式也经常更换。这种犯罪团伙大多以地域为圈子,比如现在制作伪卡的人集中在江西、广西、广东等地的几个县,且往往多是同乡、亲戚。
应深化合作机制
记者:但是更加严格用卡管理,似乎会对银行业有一些影响?
张涛:现在金融市场竞争激烈,银行一方面希望公安机关加大打击银行卡类犯罪,但是又希望不要对产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比如说透支,只有持卡人在授信透支后,银行才有利润可赚。但如果持卡人长期不还,又有可能造成损失。因此,把握好时机,掌握好分寸,是银行和公安机关都要考虑的问题。
记者:技术手段是防范银行卡犯罪的关键环节吗?
张涛:目前,银行的计算机防范系统还是可靠的,其硬件和软件监控系统保证了银行的正常运营,这个很重要,也很关键。
从根本上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还是要坚持公安机关和银行联手行动。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念---“警银携手,互动双赢”。在这个理念上,我们和银行要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来破解这个难题。但是现在的合作还没有形成制度,以及这种制度的有效运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机制,这是当前我们的努力方向。
银行卡迷踪
围绕一张小小的银行卡,会产生多少种犯罪类型?在“天网2011”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侦办的诸多案件中,公安部筛选了10个最具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而其情节大多令人瞠目结舌。例如在湖北,一个团伙用5万多个身份证成功申办了数万张信用卡。在广州,一家小厂也伪造了近2万张信用卡。公安部经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银行卡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银行卡犯罪也呈高发态势,犯罪的类型多样,手段翻新,呈现出智能化、职业化趋势。
湖南衡阳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2010年11月9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伙同蓝某窜至衡阳市工商银行(4.27,-0.09,-2.06%)江东支行,利用上线提供的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并扭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并于2011年1月11日,将主犯魏某某、胡某某抓获归案,现场就收缴涉案信用卡8000余张、身份证5万余张。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魏某某负责提供二代身份证,交由下线胡某某、肖某某、蓝某等人到全国各地办理银行卡,下线办卡后再以每张60至80元卖给魏某某用于其他犯罪。
广东广州伪造境外信用卡案
2011年3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一起伪造银行卡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利用互联网联系广州某智能卡有限公司,并提供10张境外银行伪卡样板给该公司,要求该公司每种样板制作伪卡1500张,共计15000张。6月15日,在郭某等人进行伪卡交易时,公安机关将郭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缴获大型冲床机器1台和电脑、磁条等作案工具一批,以及伪造的境外银行信用卡合计1.88万张,其中成品1.49万张。
辽宁沈阳非法套现案
2011年5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成功捣毁一个有组织、跨地区的特大非法套现团伙。截至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涉案金额近40亿元,扣押用于作案的银行POS机45台。经查,自2007年开始,犯罪嫌疑人曲某从吉林通化、白山,辽宁铁岭、调兵山等地大量购进POS机并经解码后,窜至沈阳从事非法套现活动。随着套现业务的不断扩大,曲某积极发展“下线”,将POS机租赁给“下线”从事非法套现活动,每台机器每刷一笔套现业务收取30元“手续费”或按套现金额的0.6%提成。
重庆非法套现案
2011年9月19日,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开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利用现金支付卡为掩护进行非法套现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收缴空白支付卡4.9万余张,现金支付卡485张,POS机6台,涉案金额近8000万元。经查,自2099年以来,周某某、刘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申办多台POS机,并在某商业银行购买空白渝商通联卡后,制作成附有价值的现金支付卡(面值5000到10000元不等)销售给信用卡持卡人,而后再以低于面值1.5%至2%的金额回购该现金支付卡,从而变相收取手续费,为他人非法套取卡内资金。
新疆哈密非法套现案
2011年3月11日,新疆哈密地区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