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4月初开始,李某太在深圳市南山区开展PO S机套现业务,先后雇用姚某、郑某、曹某为其工作。他共用四部PO S机,收取0.8%至1.2%手续费。短短4个月里,共套现2000多万元,操作交易高达5000笔。据李某太供述,顾客主要是看到小广告联系上自己的,平均每天大约能刷十多万元。
一审南山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销售点终端PO 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被告人李某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缴获的赃款、作案工具PO S机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李某太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深圳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法院介绍,近年来利用PO S机非法套现的案件剧增,这与申请pos机的流程并不复杂有关,一般只需要有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材料,银行审核把关之后就可以办理,每年向银行交账户管理费300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