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商户营业执照,再向银行申领八台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并在报纸上刊登“兑现、垫还”为内容的广告,租用房屋招揽信用卡客户套现,先后为客户套取现金四千余万元,非法获取手续费六万元。2012年2月20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2万元;供犯罪所用的手机二部、追缴的非法所得人民币48860元,予以没收。
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二十多岁的无业人员陈祥,借用朋友的身份证分别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五个工商营业执照,并借用另一工商营业执照,凭上述六个工商营业执照向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申领了八台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先后在安徽商报、市场星报刊登“兑现、垫还”为内容的广告,招揽信用卡客户。并在其租住的小区,使用上述商户的pos机,违反国家规定,在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采用虚假交易的形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累计经营数额达4000余万元。陈祥以约0.3至0.5不等的比率,收取持卡人的手续费,扣除其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后,非法获利约6万元。2011年5月31日,公安民警发现陈祥有使用POS机帮持信用卡人套现赚取利润的行为,立即对其租住处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八台POS机和现金8860元等,并将陈祥抓获归案。审理中,陈祥的亲属代为退缴非法获利款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祥违反国家管理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在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40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陈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系初犯,并退出大部分非法获利款,法院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杨联文
作者:杨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