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执法人员了解,原来,两个半月前她在县城某鞋店刷卡购买了一双名牌皮鞋,花费了448元钱,当时因为身上所带现金不够所以只好刷卡购买,店主当时只给了翟女士一张pos机付款单作为凭据,当时翟女士也没放在心上。没想到前两天去擦鞋时,意外发现皮鞋居然开胶了,翟女士于是找到当初买鞋时的单据,这才发现当时刷卡的pos单上字迹已经都没了,成了一张“白纸”,而商家也以单据上字迹无法确认为由,拒不换货,这让翟女士一时慌了神,无奈之下来到齐河县工商局寻求帮助。
工商局消保科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跟随翟女士来到该店内,通过仔细查验该店的进销货台账和电脑售货记录,发现了翟女士签字的付款单,商家这才承认翟女士是在该店内购买的皮鞋,并且皮鞋尚在三个月包退换期内,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店主同意为翟女士换一双同款式的新皮鞋,翟女士对此结果也表示满意。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若遇到pos机付款单之类的付款单据,尤其是涉及到大额物品的,请务必复印留底,以免为日后维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