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1年9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滨州《都市商务报》、《速度》报上刊登利用POS机套现信息,并以“龙的肥业”为名办理的POS机为他人刷取信用卡,后直接支付他人现金,从中非法获利,涉案金额达370余万元,情节严重。
2012年4月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被依法刑事拘留,4月27日,被取保候审。
4月6日,经侦大队经连续作战,再接再厉,又成功破获一起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非法经营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自2011年9月至今,在《今日滨州》报刊上刊登为他人刷卡、套现的广告信息,以滨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办理有线销售点终端(pos机),为他人在该pos机上刷取信用卡,然后直接支付客户现金,自己从中获利,涉案金额达130万元,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2012年4月6日,犯罪嫌疑人胡某被依法刑事拘留,4月27日,被取保候审。
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田中岳 通讯员 李霞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