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4个月内,温洪圳、史正磊等6人利用5台POS机刷卡2000余笔、套现4900余万元,涉及江西省萍乡市3家银行。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温洪圳、史正磊等6人提起公诉,该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非法套现金额、主从犯的划分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法庭未当庭宣判。
到内地注册商户,申请POS机准备套现
2011年春节后,位于萍乡市安源区萍安中大道的“喜盈门建材经营部”挂牌成立。让周围店家不解的是,几个月下来,这家商铺从未营业过。
承租店面的是福建人温洪圳、史正磊。2011年2月22日,两人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在安源工商分局申请注册了喜盈门建材经营部,并在工商、税务部门分别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当年3月,温洪圳以喜盈门建材经营部的名义从当地3家银行申请对公基本结算账户,同时成功申请到3台POS机以及对公网银。
与喜盈门建材经营部情况类似的,还有位于萍乡市芦溪县现代商贸城的一处商铺,这家商铺自2011年4月挂牌开张后,也是“只见招牌不见生意”。这家百姓家居建材店的老板也是温洪圳、史正磊,二人通过上述方式,带着营业执照等证件,向当地两家银行申请了2台pos机。
5台POS机陆续到手,温洪圳、史正磊将其中4台POS机快递给福建省福州市的陈坚强,另一台POS机由陈坚强开车到萍乡取回。
陈坚强要那么多POS机干啥?“2011年1月,史正磊想利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赚取非法利益,他邀陈坚强合伙,陈坚强又邀我入伙。”温洪圳交代,他们约定:他和史正磊负责到外地注册成立商户,利用商户身份到当地金融部门申领POS机,带至福州交给陈坚强,因有的银行POS机限定在省内使用,省外必须用解码器解码后才能使用,二人还负责从网上购买解码器;陈坚强留在福州以其个人名义租房作非法套现场所,负责为持卡人非法刷卡套现、出租POS机收取租金;三人共同出资18万余元,所得利润平分。
店面虽小生意火,5台POS机刷卡2362笔
福州市国货西路金樽名都某房间本来毫不起眼,但在2011年3月至4月间,这里人头攒动,手握“摇钱树”的陈坚强在此为络绎不绝的持卡人刷卡套现,从中赚取刷卡金额1%的手续费。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刷卡套现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直接为持卡人提供现金。持卡人需要现金时,就将银行卡交给套现人,在POS机上作虚假刷卡消费,随后银行卡中的资金转到POS机对应的商户账户中,套现人根据“消费”金额向持卡人支付现金并收取一定费用,套现人再通过网银将POS机对应账户的资金转到套现人实际控制的个人账户上,进行资金回笼。
另一种方式俗称“养卡”,即当“卡奴”无力偿还透支金额时,由套现人先还上,并在最短时间内用此卡在POS机上虚假消费,将资金转入套现人商户账户,再通过网银将这笔款项转到套现人私人账户。
“前来刷卡套现的持卡人大部分是以卡养卡,根据5台POS机账户对应的交易记录显示,刷卡共计2362笔(不含借记卡)、涉及1000余张银行卡,单笔刷卡金额从1000元到10万余元不等。”办案检察官说。
据史正磊供述,这5台POS机带回福州后,除了由陈坚强为持卡人刷卡套现外,他们还将POS机出租给林孟友、蔡文禧、李秀英和张燕(在逃)等人为他人刷卡套现。出租一台POS机每月收入数千元至1万余元不等,温洪圳等三人无需动手,便可坐等资金入账。
经过粗略统计,温洪圳从中获利4.8万元、史正磊获利2.8万元,陈坚强获利2.5万元。
“消费者”看到“商机”,租POS机非法套现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利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在沿海城市已不是新鲜事,部分地区已形成了产业链。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银行卡套现犯罪纳入刑事犯罪的打击范畴,此类犯罪势头虽然得到遏制,但新的作案手法应运而生。沿海地区的不法分子将目光瞄向内陆省份,前往内地申请POS机,再将机器带回沿海地区刷卡套现。
“我因急需用钱,找到他们刷卡套现,刷的次数多了就发现,原来租用他们的POS机比找他们刷卡要便宜得多。”福建籍女子李秀英交代,最初她只是拿自己和丈夫的银行卡前往陈坚强处刷卡套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她逐渐意识到“刷卡套现是一条生财之道”。2011年4月22日起,她先后向陈坚强租用了两台POS机,两个月共为他人刷卡套现970余万元。
当地无业男子林孟友以每月1.5万元的价格从温洪圳等人手中租用了一台POS机,又租了间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为部分公司套现资金周转,共为他人刷卡套现570余万元;当地公职人员蔡文禧租了两台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金额490余万元。
温洪圳等人供述,借记卡就是普通储蓄卡,卡里存有钱才能取出相应的钱。贷记卡即信用卡,不需要往里面存钱即可消费和取现,银行会根据申请人的财力状况核定透支额度。但银行内部有个系统,可以检测到借记卡和贷记卡在POS机上刷卡消费的比例,二者比例必须维持在三比七以上,低于这个比例,银行就会查POS机对应的账户。为了逃避银行监控,他们有意识地做部分金额很小的借记卡刷卡,使得贷记卡和借记卡保持在三比七以上。经查,这5台POS机在4个月内共计套现4900余万元。
2011年7月18日,萍乡市公安机关在该市某酒店将温洪圳、史正磊抓获归案。随后,陈坚强、林孟友、蔡文禧相继落网。同年11月15日,李秀英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作者:刘铁山 胡晨琳 王旭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