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 杨阳 朱振菊 记者 李世武) 时下,刷信用卡逐渐成为消费者首选的付款方式,信用卡在为大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犯罪的温床。日前,槐荫法院审理了该院第一桩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案件,一女子利用5台pos机短短一年套现300万,结果一审以非法经营罪获刑。
据了解,这名“女老板”叫刘红(化名),1990年初定居济南。由于没有专业技能和学历文凭,一直四处打零工。她不满于自己收入不稳定的生活现状,一个偶然机会,听说替别人刷信用卡套取现金可以赚取手续费,成本低、收益快,于是萌生了利用POS机套现非法经营的念头。她从2011年3月底开始,利用亲戚和朋友的名义注册或租借公司名称,从银行申领5部POS机,先后在报纸上、网络上做广告,吸引客户,然后以虚构交易的方式,非法为他人用信用卡套现。从中收取套现金额0.6%-1.2%不等的手续费。短短一年间,她发展固定客户近20余人,每月刷卡套现在20万以上。
日前,此案经法院开庭审理,鉴于刘红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系初犯,积极退交违法所得,且幼子需要她照顾,法院一审以刘红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