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5日,贺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部门报案立案侦查一起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非法经营案件,经过办案民警一个多月的缜密调查,发现以陈某某俩兄弟为首的犯罪团伙,从2011年7月开始,纠集唐某某等7人到贺州市,明确分工,陈某某负责召集人,由唐某某等人负责选定场地,到工商部门注册个体经营商户,后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再到商业银行开设对公账户,网上及申领POS的手续。陈某某负责资料收集,伙同福建周某某到银行领取POS机,陈某某再将POS机寄回福建厦门等地,提供给他人刷卡套现使用。直到抓获时,该犯罪团伙在贺州市注册登记的44家商户领取的43台POS机刷卡交易金额达6.226亿元。
该团伙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于5月29日、6月1日被贺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抓获,现场搜缴用于作案用的POS机7台,及大量刷卡交易单据,伪造XX单位的公章30枚,信用卡80张,工商企业登记和税务登记本等涉案物品一批。
目前,陈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