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郑州市的刘老大本在郑州金水区开了一家小店,做了七八年的建材生意。由于夫妻俩总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每天不按时开张,小店总是很难有固定客户。眼见着同行一个个地开上了奔驰宝马,而自己的小店生意却勉强只够维持生计。刘老大和媳妇合计,“树挪挪死,人挪挪活,咱搬。”于是,他们搬进了惠济区的一家建材城,在那里租下了一个小门面。由于经营不善,这间小门面仍旧每日门可罗雀。算算每日的高额租金,刘老大为此直犯愁。
一次,酒席上,他偶然间听一个酒友吹嘘道,一个朋友依靠pos机套现挣了一栋房。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刘老大动了心,详细向那位酒友询问了信用卡套现的流程,还留下了酒友朋友的电话。第二天,他就上那位朋友家登门求教。
没过几天,他就以经营需要为名向银行申请了一台POS机。随后就在路边的一个小店内定制了1000张名片,名片上用显眼的大字印着“信用卡提现还款,联系电话:136XXXXXXXX(小刘)”。随后,他就在店里开始等人上门。没过几天,生意真的来了,建材城里三楼的一个老板踏入了刘老大店门,他自称手头有些紧,需要钱进货,要在刘老大这里套一笔钱。刘老大二话没说就答应了,赶紧就拿出了POS机。第二天,他就把这个小老板要的5万元取了出来,还净挣了5千多的利息。
有了第一次之后,刘老大的胆子也慢慢大了起来,他的套现生意也越做越红火,经常有人来找他,每笔套现金额都在数万元,刘老大也靠着每笔1%的手续费发了笔小财。但刘老大账户的频繁大额交易引起了银行方面的警觉。公安机关随后侦查发现,截至刘老大被抓获,其一共利用行用卡套现120余万元,而刘老大在其中牟利共计一万多元。被抓后,刘老大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利用POS机刷卡套现的犯罪事实。
惠济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老大以虚构交易方式,使用销售点终端POS机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老大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