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现代人消费的重要工具,其快捷、便利的优点逐渐改变传统保守的消费模式和消费观念。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一方便、快捷的工具,利用信用卡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
家住郑州市的刘老大(化名)本在郑州金水区开了一家小店,做了七八年的建材生意。由于夫妻俩总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每天不按时开张,小店很难有固定客户。眼见着同行一个个地开上了奔驰宝马,而自己的生意却勉强只够维持生计。想着或许换个地方开店生意会好些,他们搬进了惠济区的一家建材城。但由于经营不善,他们的店面仍旧每日门可罗雀,刘老大为此直犯愁。
一次酒席上,他偶然间听一个酒友吹嘘,一个朋友依靠POS机帮人套现挣了一栋房。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刘老大动了心,详细向那位酒友询问了信用卡套现的流程,还留下了酒友朋友的电话。第二天,他就上那位朋友家登门求教。
没过几天,他就以经营需要为名向银行申请了一台POS机。随后就在路边的一个小店内做了1000张名片,名片上用显眼的大字印着“信用卡提现还款,联
系电话:136××××××××(小刘)”。随后,他就在店里开始等人上门。
没过几天,生意真的来了,建材城里三楼的一个老板踏入了刘老大店门,他自称手头有些紧,需要钱进货,要在刘老大这里套一笔钱。刘老大二话没说就答应了,赶紧拿出了POS机。第二天,他就把这个小老板要的5万元取了出来,还净挣了500元的利息。
有了第一次之后,刘老大的胆子也慢慢大了起来,他的套现生意也越做越红火,经常有人来找他,每笔套现金额都在数万元,刘老大也靠着每笔1%的手续费发了笔小财。
但刘老大账户的频繁大额交易引起了银行方面的警觉。公安机关随后侦查发现,截至刘老大被抓获,其一共利用信用卡套现120余万元,而刘老大从中牟利共计一万多元。被抓后,刘老大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利用pos机刷卡套现的犯罪事实。
郑州市惠济区法院认为,刘老大以虚构交易方式,使用销售点终端POS机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罚,近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老大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官提醒
套现本身有风险
据本案主审法官介绍,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其他手段将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形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而利用信用卡套现行为本身存在着一定风险。一旦交易过程中持卡人已在POS机上刷卡成功,但帮其套现者一方却拒绝返还现金,那么持卡人讨回这笔钱时就会遇到法律难题。此外,持卡人在机器上刷卡时,随卡读取的卡主个人资料、卡片磁条信息等很容易被获取,这就给一些利用个人信息进行非法买卖的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旦卡主个人信息被用于申请信用卡并造成恶意欠费,持卡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对于信用卡套现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持卡人采取套现方式恶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当信用卡套现超过5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