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旭欢报道:南昌籍男子程某、朱某二人用导航仪充当银行POS机,借机调包银行卡并盗刷他人6.1万元。日前,两人被南昌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批捕。
2012年9月中旬,程某、朱某二人开车来到莲塘一处公交站点,以搭顺风车为由将妇女刘某骗上了车。按照先前准备的“剧本”,扮演乘客的程某将50元交给“司机”朱某,朱某称自己不收现金,只刷银行卡。于是,程某拿出银行卡,在朱某的“POS机”(实际上是汽车导航仪)上做出刷卡动作,并说出自己的密码。当轮到刘某时,两人借机将刘某的银行卡调换。刘某下车后,程、朱二人开车前往进贤县,在一家金店购买了四根黄金首饰,共计消费6.1万元。刘某通过手机短信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消费,这才意识到被骗,继而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日前,南昌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程某、朱某二人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