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十年,是中国经济高速腾飞、金融改革全面深化的十年,经济发展、金融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十年来,人民银行抓住机遇、顺应经济金融发展及信息技术不断进步的趋势,大力组织推动中国零售支付体系建设。支付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成就斐然,支付业务法规制度不断完善,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支付服务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多元化支付需求,中国零售支付服务市场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
一、解放思想 适时调整支付体系建设策略
20世纪后期,发达经济体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极大地推动了金融服务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了支付体系快速发展,支付工具更加多样化,支付系统更加标准化,支付体系法律制度更加完善,监督管理更加规范。人民银行借鉴发达经济体的先进经验,立足我国实际,确立了支付体系建设多元化、信息化、市场化的发展路径,先后完成了支付工具改革、联行清算体制改革、电子联行系统的开发运行、银行结算改革、金卡工程等,开启了现代化支付体系的建设进程。
2002年11月,十六大报告提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金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支付体系建设指明方向。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进一步明确支付体系的建设目标。2003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决定,人民银行的职责发生重大调整,人民银行作为支付体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监督者的职能进一步强化。
面对新的机遇,人民银行解放思想,开拓视野,求真务实,果断决策,大力组织推进我国支付体系建设和发展。
(一)促进支付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提供安全高效支付清算服务。
零售支付服务传统上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基本业务。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分工的细化,越来多的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技术,广泛参与零售支付服务,补充和延伸商业银行零售支付服务,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算机构、支付机构、非金融机构等零售支付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格局,促进零售支付市场的不断创新。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零售支付服务市场中发挥中坚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于发达的支付系统和众多的客户群体,借助于兴起的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差异化产品、分层服务、精准营销等手段不断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向客户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零售支付服务。
清算机构积极参与中国零售支付服务,在特定支付领域提供专项支付服务。2002年3月,为解决银行卡联网通用的问题,降低社会成本,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中国银联,专门从事全国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服务。2002年10月、2006年4月,为解决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的资金汇划渠道不畅问题,人民银行分别批准成立了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专门办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的汇兑和银行汇票等业务。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在做好城市商业银行汇兑和银行汇票业务资金清算的基础上,开发了村镇银行代理支付清算系统,畅通村镇银行支付结算渠道。
支付机构广泛参与中国零售支付服务,运用互联网等新的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市场反应灵敏、机制灵活的优势,贴近社会公众的支付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个性化支付产品,支付更加便捷高效,成为零售支付服务市场的重要补充力量。人民银行从2005年开始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情况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本着规范发展与促进创新的基本原则,于2010年6月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建立了非金融机构从事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支付业务监督管理基础。截至2012年末,人民银行依法核准197家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全年支付业务规模达到232亿笔,11.5万亿元。其中,网络支付业务金额占比达到99.61%。此外,还有一些未取得从事支付业务合法地位的非金融机构也活跃在中国零售支付服务市场。
(二)自主开发,加快现代化零售支付系统建设步伐。
随着技术与金融相融合的趋势日益加强,经济金融全球化迅速发展,货币政策、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对支付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银行党委科学决策,明确“调整定位、借鉴吸收、以我为主、加快建设”,现代化零售支付系统建设步伐不断加快。2006年6月,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建成并推广到全国,为银行机构创新支付业务、拓展服务功能提供了重要基础设施。此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相继建成运行,更好地满足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多样化支付需求。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日均处理业务量由2002年的笔数不足1万笔、金额不足1万亿元,快速增长到2012年的400多万笔、7万多亿元。
同时,各银行机构适应数据大集中趋势,相继建设新一代行内支付系统,进一步提升业务处理能力,为发展以客户为中心的金融服务、实施产品参数管理和业务创新提供条件。201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89.55亿笔,金额624.56万亿元,分别占支付服务市场的40.31%和24.91%;中国银联建设运行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银行卡全国联网通用的目标,成为银行卡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系统处理的业务量由2004年18.3亿笔、 0.69万亿元,增长到2012年112.80亿笔、19.36万亿元;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的业务量由2006年的96万笔、115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8667万笔,清算资金20123亿元,有效地推动支付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建设运营的资金清算系统办理的业务量,2012年达到42.78万笔、2006.07亿元。
(三)建章立制,促进零售支付服务市场规范发展。
健全的支付业务法律法规制度,是零售支付体系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人民银行切实履行对零售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零售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支付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以及支付链条中各方责权利关系复杂化,零售支付服务市场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支付风险隐患上升、影响金融服务市场的秩序和社会经济稳定。
为规范支付服务市场主体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人民银行会同相关各方不断建立健全支付业务法规制度体系,在银行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支付机构等方面起草并出台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九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办法等。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算机构及支付机构结合支付服务范围、对象及产品的特性,在人民银行起草并发布的支付业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
为确保支付业务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有效规范支付服务市场主体行为,人民银行组织开展对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现场检查工作。在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管的同时,2011年5月,人民银行推动成立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引入支付服务市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内部控制三位一体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格局。
(四)鼓励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满足居民的多样化、便利化支付需求。
随着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不断应用,为适应电子商务和信息社会时代的发展要求,支付工具电子化趋势明显,银行卡普及率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发展迅猛。人民银行顺势而为,不断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现代技术成果的进程,逐步建立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为补充的支付工具体系。流通中的现金(M0)占GDP的比重从2002年的14.36%逐步下降到2012年的10.53%。
票据方面,人民银行建成运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通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任何一张50万元以下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银行办理支付。支票业务交易额从2002年的6万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近270万亿元。
银行卡方面,银行卡市场规范持续扩大、受理环境逐步完善、持卡人用卡意识不断提高、银行卡成为个人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在便利支付、降低流通成本、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了日益显著作用。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发卡银行达到338家,发行银行卡35.3亿张,人均持卡量从2002年的不足0.5张,增长到2.64张,银行卡联网商户483.3万户,联网POS机具711.8万台,ATM超过40万台,银行卡渗透率达到43.5%,金融IC卡从无到有,全国累计发行金融IC卡超过1亿张。
电子支付方面,互联网、移动通信、智能终端等新信息技术在支付领域的广泛应用,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发展迅速,支付更加便捷高效,更注重客户体验,并不断创新,正在不断提升支付的便利性和用户友好性,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二、集思广益 探索零售支付服务新模式
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地方政府等集思广益,积极探索零售支付服务新模式,开创了我国零售支付服务的新局面,有效推动了零售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
(一)人民银行以大型活动为契机,大力推广银行卡、电子现金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提升零售支付服务水平,发挥示范效应。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大型活动筹备和运行期间,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专门的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大力推动支付环境的改善,加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加大支付产品创新力度,确保现钞供应保障及时到位,为举办大型活动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支付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上述活动期间,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各类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金融服务位